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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文书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要如何处理
2021年12月30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劳动社保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文书

税收强制执行的概念: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策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追缴手段。它是保障税收安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重要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两种

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其它财产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它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

税收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范围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都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但时限和程序有所不同。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强制执行措施不论在征收环节、管理环节还是在检查阶段实施,都是对已超过纳税期的税款进行追缴,都是与滞纳金一同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

对罚款的强制执行追缴必须等复议期满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那么也就是说得在90天后才能对罚款进行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的程序:

针对税款、滞纳金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必先责令限期缴纳。

一般程序:

第一步: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第二步: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查批准,可以强制执行。

第三: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要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要如何处理

公司进行清算,偿还债务。当剩余财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时,按比例清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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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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