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有限责任
文章列表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尽快规范国有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
2021年12月30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劳动社保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尽快规范国有股权转让


  新快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5日表示,国资委将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相关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


  他还称,从今年起必须加大央企重组力度。


  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李荣融在5日开幕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将继续研究起草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产权界定与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形成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重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信息手段实现对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工作的动态监测。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继续将企业领导人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加强出资人监督。稳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加强对央企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规范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


  央企重组必须加大力度


  在央企重组方面,他说,从今年起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除了央企继续自愿重组外,要以出资人为主导,依法推进央企联合重组。将按照中央企业21个业务板块调整规划,多种方式推进重组。


  重点措施和主要方式是:中央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一般中央企业并入优势大型中央企业;科研设计院所与相关中央企业重组;非主业资产向其他中央企业主业集中;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等。


  此外,他还表示,今年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收益收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于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调整。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继续深化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和方式。


  李荣融说,要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有条件的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母公司整体改制、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要加快推进子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继续扩大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并把试点扩大到央企中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公司解散,申请破产后,进入清算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解散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有限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有限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


  尽管公司已宣布解散,但公司实体并未立即消灭,公司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客观上均存在,其仍有义务清偿对外债务,不能因此而逃避法律。


  1、有限公司是法人,具有人格。有限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发生修改章程、变更组织,甚至合并、解散等情况。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必须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法人的解散只是公司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和环节。公司法人的解散会导致公司法人的终止,但由于公司解散后还存有财产,债权和债务,所以公司法人的解散又不可能导致公司法人的立即消灭。


  2、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主体,它的产生、变动、消灭依法进行;有限公司又是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


  3、公司法人解散应及时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余留的债权债务,了结其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如果公司法人解散的事由一出现就当然丧失法律人格,那么其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将无法了结,已经与公司法人成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可能遭受不测的损害或者取得不正当的利益。显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


  4、公司法人人格的产生、既应具备相应的实体条件,如公司财产与资金;同时也应履行必须的程序条件,如公司成立时的登记。同理,公司法人法律人格的最终消失,亦应同时具备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实体条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的程序条件。因为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时,不仅要遵循准入规则,其退出市场也要有完备的规制。


  5、公司成立及公司终止是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法律标志。公司成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而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并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结果。它既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种最终结果,也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过程。


  6、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破产也仅仅是公司的一种客观状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经济状况,亦或是一种清偿债务的程序。无论哪种情况,公司并未因此而终止,公司仍是债务承担的主体。


  二、公司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3、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有限公司解散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公司解散,债务任由公司财产承担,关于有限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Tags: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尽快规范国有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1891640784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1640784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