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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做完针灸后护工忘收针遭辞退 自动离职是什么
2021年12月30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律师,上海劳动社保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老人做完针灸后护工忘收针遭辞退

  核心提示:随着京城进入严冬时节,天气引发的心血管等病人增多,老人起居也受到影响,不少家庭开始考虑给老人雇个保姆。然而,要找到一个能够照顾好老人的保姆或护工谈何容易市政协委员绛云调查发现,目前本市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她建议,应大力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尽快提升家庭护理专业水平。


  遭遇


  护工把针头忘在裤腿里


  提起请护工,海淀区双榆树附近一小区居民刘女士便有倒不完的苦水。她的老伴儿因突发脑梗瘫痪在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刘女士自己照顾一段时间后,实在力不从心,便动了请护工的念头。


  也是担心护工水平不高,她特意在老伴儿就诊的医院请了一名护工。据刘女士回忆,这些护工在医院统一着装,基本都有照顾病人的经验,她认为应该比普通家政公司的护工更专业一些。谁知没过几天就出了问题。


  刘女士的老伴儿需要定期到医院做康复治疗,一次因为家里有事,她就要护工在医院照顾。刘女士老伴儿所做的治疗有一项是针灸,可以帮助他疏通经络,尽快恢复行动能力。当天做完治疗没有发现异常。第二天,刘女士在给老伴儿换下内衣裤时,竟在一条裤腿里发现了被压弯的针灸用针。她被吓了一跳,医院的针头怎么都被带回来了事后刘女士了解到,原来是当天中医针灸大夫需要同时为几个病人治疗,在为她老伴儿做完针灸后,便委托护工收针,没想到护工会把一根钢针忘在她老伴儿身上。


  刘女士说,事后医院和当值医生都向他们道歉,那位粗心的护工也被她辞退了。此后刘女士又先后请了几位护工,但都不是特别满意。而且护工的工资还不断增长,眼看她和老伴儿两人每月5000多元的退休金已难以支持了。


  内情


  部分护理员无证上岗


  杜女士是本市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在老年护理行业从业多年。最初她就是从一名护理员做起,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


  据杜女士介绍,按照规定,在养老机构或家政公司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但她坦言,这个行业由于工作辛苦、待遇不高,就业者入行门槛也不高。通常来应聘的人员,只要身体健康,没有护理证也会先安排工作。今后她会分批安排这些从业人员接受护理培训,并考取护理员证书。


  李宇一年前进入石景山区一家政公司工作,并考取了初级护理员证书。据她回忆,取得证书的过程并不太难,甚至有点像走形式。当时她和三名同事一起到民政部门下属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费用是单位承担的。培训机构实际并未对她们进行细致的培训,只是发了几本书,画了一些考试重点。就是护理员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待人接物的礼仪、如何给老人清洁口腔、洗澡等。笔试通过后还要进行实操,开始李宇有些担心,但在考场上,考官仅要求她和同事互相比划了几下为老人翻身的要领就算通过了。


  李宇说,作为护工取得初级证书不难,但护工的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要成为一名熟练护工,不进行细致的培训,没有几年的实践还真不行。





自动离职是什么

  核心内容: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定义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范围


  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争议的处理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知识拓展: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1、概述


  辞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2、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3、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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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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