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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认购书
2016年4月7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认购书

  第 号
  本人(法人)原则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愿成为公司发起人。本人(法人)决定认购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此据。
  认股人(印鉴)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发起人在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后,应即交纳全部股款。发起人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位用权作价出资。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时,应该进行资产评估,且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货币出资的可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帐户,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入将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聘请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书。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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