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变更
文章列表
公司法名称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及说明
2016年8月2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决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1891640784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1640784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