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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功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7年5月19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发起人应当承担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都负有偿还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义务,也负有偿还认股人的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义务,对此拥有权利的债权人、收取费用的人以及认购人可以要求发起人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予以清偿、缴付、返还,被要求发起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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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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