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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不宜确认实际出资人为股东?
2017年9月8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哪种情况不宜确认实际出资人为股东?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末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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