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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中保密和限制竞争条款的规定
2017年12月18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特许经营合同中保密和限制竞争条款的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中对经营诀窍、技术机密等的保密问题十分重要。因此特许经营合同都有保密条款。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被特许人)及加盟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及加盟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十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透露。
  特许经营最大的弱点就是容易制造出业务的竞争者,为了防止被特许者学到企业的经营诀窍和技术机密后独立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往往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限制竞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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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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