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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8年1月8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为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设发起人办公室,由 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 兼营:。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面值 元。
  六、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 %; 发起人B认购
股,股份总数 %; 发起人C认购 股,股份总数 %; 发起人D认购 股,股份总数 %; ……
  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 股,点总股份 %.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 %; 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 股,占总股数 %; 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 股,占总股数 %; 职工认购
股,占总股数 %。
  八、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b(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 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2. 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3.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4. 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 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 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 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 例外)。
  十一、发起人 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 事务、B负责 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 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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