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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18年3月21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核心内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了:纳税年度、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方式、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五大方面的内容。以下内容由小编为您整理。
  【本文导航】
  一、纳税年度
  二、纳税申报
  三、税款缴纳方式
  四、纳税期限
  五、纳税地点
  正文:
  一、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三、税款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四、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相关知识】
  ◆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费用确认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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