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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解答
2018年4月7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解答
  
  
  ,    一、问: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个人每月缴纳所得税会有什么变化?
  
      答:本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600元。以本单位a职工为例,a每月工资薪金应发合计为2727.5元,扣除住房公积金189.5元,医疗保险39.06元,如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也需扣除,扣除电话补贴180元,余2318.94元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减除1600元后,余下的718.94元作为a职工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计算得出a同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6.89元。
  计算公式如下:
  
      a应纳税额={[(2727.5-189.5-39.06-180) -1600]×10%}-25=46.89(元)
  
      如果b职工应纳税所得额为1512.92元,低于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b职工当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问:年终一次性奖金(双薪),是否应除以12个月后计算纳税?
   
  
      答:不应除以12个月后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到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A职工的一次性奖金为 1350元,当月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18.94元,高于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2318.94>1600),那么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5%(1350÷12=112.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350×5%-0=67.5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  46.89+67.5=114.39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A职工的一次性奖金为 515.7元,当月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12.92元,低于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1512.92<1600),那么他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5%([515.7-(1600-1512.92)]÷12=126.08)。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15.7-(1600-1512.92)] ×5%-0=21.43元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到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 第9号)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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