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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清算后的酬薪
2018年7月11日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劳动关系清算后的酬薪
  5年来全年无休,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现在公司要清算“关系”,市民孙先生想问:我该拿回多少属于自己的酬薪?
  孙先生原来在南京汽车运输总公司商贸公司做汽车维修员,于1999年12月借调到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做保安。今年7月,王家湾物流公司要与他们清算“关系”,承诺给他补发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5个月的工资)、效益工资(相当于6个月的工资)。
  孙认为公司没有付给他应得的加班费、节假日费、夜班费。孙说他当时的工作时间很长,例如第一天工作时间从08:00-18:00,第二天就要从18:00到此日08:00,一年365天,天天都这样,没有一天可以休息。
  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人事部沈部长告诉记者,孙当时借调来后,未与王家湾物流中心签合同,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沈部长说单位会按《劳动法》发放补偿金,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杨学斌律师表示,孙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王家湾物流中心索要夜班费(=平时工资的200%),节假日补偿(=平时工资的 300%),经济补偿金(=工资总额的平均工资/12×工资年限),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50%)及社会保险。


来源: 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邱科铭——上海劳动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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