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邱科铭律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公司法务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1、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邱科铭律师 上海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