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人至50人左右。如果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满足设立条件,并且办理登记。
邱科铭律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数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邱科铭律师的追求。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思路清晰,注重细节,庭审经验丰富,代理了公司法务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公司全名
股东决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内容:股权转让
参加人员:全体股东
经公司股东讨论研究并决定,一致同意股东张三将其持有公司50%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李四;一致同意股东张三将其持有公司50%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王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万元人民币)
转让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张三 10万元 100 %
转让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李四 5万元 50 %
王二 5万元 50 %
特此决议。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股东签名(盖章):
XX公司
年 月 日
邱科铭律师 上海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