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邱科铭律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公司法务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获得委托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公司也不例外。但由于公司主(出资人)对独资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公司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公司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2、年报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体工商户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邱科铭律师 上海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